根据院工会文件要求,现将我校申报推荐材料(参照附件)公示,公示时间:自即日起至2023年6月11日止。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工会
2023年6月6日
关于推荐评选中国社会科学院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和优秀工会工作者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加强基层工会建设“三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我院基层工会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全面提升职工之家建设水平,让广大职工真正感受到工会是“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是最可信赖的“娘家人”,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社科〔2022〕工字19号)文件规定,院工会常委会决定于近期评选表彰一批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及名额
院工会从院属单位工会(基层工会)中评选10-15个模范职工之家,在基层工会下属的分工会或工会小组中评选10个模范职工小家。同时,评选15名优秀工会工作者,每个单位限报1人。在评选过程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宁缺毋滥。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模范职工之家基本条件
模范职工之家从我院职能部门、研究所(院)、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基层工会中评选,其基本条件:
1.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引领,团结带领职工建功新时代;
2. 工会组织机构单独设立,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等领导机构健全,具备条件的工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近三年职工(包括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在内的非在编人员)入会率动态保持在90%以上;
3. 依法独立设立工会经费账户,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自主管理,规范使用;
4.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会务公开、会员评议职工之家等制度落实到位;
5. 有效落实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依法实行所(局、院、社等)务公开,及时调解劳动争议,有效化解劳动纠纷,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6. 工会会员会籍管理有序,工会工作档案齐全。工会活动贴近职工实际且形式多样,职工参与度高,有职工活动阵地,职工小家(工会小组)建设规范;
7. 热忱服务职工群众,工会工作获得职工高度认可,近三年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评议职工之家满意率均在90%以上。
(二)模范职工小家基本条件
模范职工小家从基层工会下属的分工会或工会小组(包括机关处室、研究室、编辑部、研究所下属企业等)中评选。其基本条件:
1.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会工作充满活力;
2. 分工会或工会小组建设好,依法选举分工会主席或小组长,近三年职工(包括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在内的非在编人员)入会率动态保持在90%以上;
3. 分工会或工会小组民主管理好,依法实行会务公开;
4. 分工会或工会小组完成工作任务好,组织职工开展技术创新、劳动技能竞赛,团结带领职工建功立业;
5. 职工小家阵地建设好,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齐全,服务活动丰富,近三年工会会员评议职工小家满意率均在90%以上。
(三)优秀工会工作者基本条件
优秀工会工作者从院工会及基层工会处级(含)以下专兼职干部中评选。其基本条件:
1.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模范执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会务公开、会员评议职工之家等制度,积极落实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落实所(局、院、社等)务公开和集体协商,所在单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3. 尽职尽责,热忱服务职工群众,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团结带领职工在科研和管理工作中创新创效、建功立业,推动培育高素质职工队伍,受到职工广泛信赖;
4. 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民主,密切联系职工群众,自觉接受批评监督,参选人为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的,近三年的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测评等次均为满意及以上等次。
(四)限制条件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单位工会不得申报推荐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和先进工会工作者:
1. 存在应签而未签劳动合同、拖欠职工工资、不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
2. 近一年内发生过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三年内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职业病危害严重,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整改的;
3. 劳动争议案件多发,近三年内因违反法律法规引发职工群体性事件的;
4. 近三年内未依法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的;
5. 民主管理、劳动争议调解等制度机制不落实的;
6. 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罚并在影响期之内,或正在被执法执纪部门调查处理的。
三、推荐评选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荐评选工作,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院工会将从本次评选出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中,择优推荐全国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
(二)要统筹兼顾。分配名额时体现代表性,兼顾科研、行政、科研辅助、企业等不同性质的岗位。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基层党政领导和职工群众意见。
(三)要严格履行程序。基层工会和下属工会小组(分工会)要按照评选条件申报推荐,申报前应通过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征求会员群众意见,同意率需达到90%以上。推荐人选是党员领导干部或公职人员的,基层工会应按照干部、人员管理权限,应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意见。推荐名单和事迹应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符合条件的,按组织隶属关系向上一级工会提出申报,逐级上报至院工会。经院工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后向院工会常委会提出建议名单。
(四)要坚持原则。院工会对申报模范职工之家的院属单位进行严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报院工会常委会审议。院属单位工会组织应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材料进行审核,坚持标准条件,做到优中选优,方可向院工会推荐。对伪造材料或未按照推荐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所在院属单位不得递补或重新申报。
附件:
1. 中国社会科学院模范职工之家申报表
2.中国社会科学院模范职工小家申报推荐表
3.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工会工作者推荐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