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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积极分子评选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05-20   点击量:

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积极分子评选管理办法

由工会委员会常务会议2018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鼓励全校工会干部围绕推进“双一流”建设和综合改革的工作重心,团结、服务广大教职工,凝心聚力,开创工会工作的新局面,推动工会工作再上新合阶,加强、规范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优秀工会工作者、积极分子的评选表彰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表彰范围和名额

(一)校级优秀工会工作者由各工会小组推荐,报校工会评审。

(二)校级工会积极分子按各工会小组会员总人数5%左右的比例,由各工会小组推荐报校工会评审。

(三)校级优秀工会工作者和校级工会积极分子人数总和不超过本校会员总人数的5%。

第二条 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条件

热爱工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在工会工作中有创新,受到本单位教职工的支持和拥护,能够积极主动地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以出席率为准),并向校工会报送新闻稿件。

(二)校级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条件

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能够积极主动地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以出席率为准),热心支持工会工作,并发挥良好的作用,成绩突出,同时积极向校工会报送新闻稿件。

第三条 评选方式及流程

(一)各工会小组在综合考虑本部门近几年评选工作基础上,推选校级优秀工会工作者、校级工会积极分子名单。

(二)各工会小组积极协商所在部门党政领导,召开工会小组委员会工作会议,认真讨论推选,推荐人选须在本部门进行公示。

(三)各工会小组需在规定时间前将校级优秀工会工作者、校级工会积极分子登记表及申报材料汇总表一同报送至校工会。

第四条 奖励标准

校工会对校级优秀工会工作者和积极分子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不超过200元/人次。

第五条 评选时间

每年评选一次,具体时间以校工会发布为准。

第六条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1: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积极分子推荐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所属部门及职务

自治区妇联机关工会财经委员

姓名

性别

联系方式

参加工作时间

民族

政治面貌

受过何种

奖励

2005年被评为自治区妇联优秀党务工作者

主要事迹

可另附材料

参加工会活动情况

全勤□ 缺勤□ 缺勤次数( )

活动新闻稿件报送情况

稿件名称

部门负责人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校工会评议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1.推荐表各项资料应真实、填写完整准确。

2.推荐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工会小组留存,一份交校工会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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