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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文体协会活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05-20   点击量:

由工会委员会常务会议2018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开展,丰富和活跃教职工业余生活,同时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引导、规范教职工文体社团组织,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校园,特制定《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活动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是在学校工会管理和指导下,由具有共同兴趣爱好的在职教职工以自愿参加、自愿组织、自我管理为原则成立的群众性文体活动组织。

第三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在各项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任何社团不得开展以盈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二章 协会成立

第四条 申请成立协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组织机构健全,并有一支稳定的基本骨干队伍;

(二)组建协会应向我校工会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成立;

(三)制定完备的协会章程和详细的管理制度并报校工会审核备案。

第五条 各协会应面向全校教职工招募会员,凡在职教职工10人以上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遵守本办法各项条款,鼓励申请成立协会,协会会员构成必须涵盖3个以上部门。同一性质或同一名称的协会,全校只设置一个。任何协会不能为校外组织的分支机构。

第六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成立流程:

由文体协会发起人向校工会提交《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成立申请表》附1,同时提交该文体社协会的章程、管理制度、发起人简历、会员名单等相关材料,经审批成立的协会由校工会书面通知。

第七条 协会章程内容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名称;

(二)宗旨;

(三)组织机构;

(四)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及职责;

(五)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六)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七)协会的活动范围、活动方式和活动场所;

(八)章程的修改程序;

(九)协会的终止程序。

笫三章 协会管理

第八条 协会的注册

(一)在每年3月初,各协会负责人须到校工会进行注册,未注册的协会视为自动解散。校工会负责向全校公布已经注册协会名称及主要负责人名单。

(二)协会注册时应填写《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注册表》附2,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本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设想;

2.品牌活动策划方案;

3.协会人员名单及变动情况。

第九条 协会的活动内容:

(一)各协会要围绕学校重要活动、重大事件、重大节日等开展主题鲜明积极向上的活动,同时协助或承办学校开展的相关教职工文体活动。

(二)各协会以组织会员活动为主,同时可以邀请学生与离退休教职工参加活动;可适当参加校外活动,以加强交流,提高水平。

(三)各协会应及时向校工会上报活动通知、活动新闻、活动图片等材料,其将作为年度考核和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各协会有义务承办校工会组织的学校大型活动,或协助校工会组织承办学校大型活动。

(五)鼓励各协会参加社科院、高校、区级、市级、国家级的各项比赛。参加比赛的协会需提前向校工会提交比赛通知及经费预算方案。经校工会同意组队参加的各类比赛,可按以下办法办理:

校工会对参赛所需的报名费及比赛期间用水给予补助;

若有着装要求,按不超过200元/人/年给予支持;

参赛期间的交通费,根据比赛时间和地点的要求,安排车辆或补助交通费。

对参赛成绩较好的团体及个人根据以下奖励标准进行表彰:

获奖的文体社团奖励标准:

全国

社科院

省级

区级

团体

一等奖2000

一等奖 1500

一等奖 1500

一等奖 800

二等奖1500

二等奖 1000

二等奖 1000

二等奖 500

三等奖1000

三等奖 800

三等奖 800

三等奖 300

个人

一等奖500

一等奖 400

一等奖 400

一等奖 300

二等奖400

二等奖 300

二等奖 300

二等奖 200

三等奖300

三等奖 200

三等奖 200

三等奖 100

第十条 各协会负责人必须由热爱文体社团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的在职教职工担任,原则上由各社团经过民主选举产生,并报校工会审批。协会负责人应在每年十月份开展会员的招新工作,保持社团的生机与活力。社团负责人变更应报校工会审批。

第十一条 协会经费的管理:

(一)各文体协会采用会员制,可以根据本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会费标准。

(二)协会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校工会文体活动经费;社会和个人的赞助等。

(三)各协会组织活动一个月之前须向校工会提交活动的组织方案及经费预算,校工会主席办公会应在活动内容、组织形式、学校财务制度、校园影响力以及对教职工文化、体育素质提高等方面对提交的活动方案进行评审,确定支持经费额度。活动经费报销实行资金使用预决算制度,协会活动支出须在校工会审定的预算额度范围内进行,超出部分由协会自行承担。

(四)各协会须在活动完成后15日之内向校工会报账,报账材料要符合财务要求。

(五)协会的其他经费由协会自主管理,经费收支应遵守校工会财务制度,符合财务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 协会的考核:

每年12月底,校工会对各协会进行年度考核。提交以下材料:

(一)协会年度总结。包括本协会安排的活动内容、次数及时间,参加校内、外比赛、表演活动的名称,以及参加比赛、表演的节(项)目名称,效果及新闻报导情况等。

(二)协会经费(会费、工会支持的项目活动经费、自筹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 每年12月底校工会召开协会表彰大会,对优秀协会及优秀协会负责人进行表彰。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协会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校工会。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附件1: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成立申请表

附件2: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注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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